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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时间:11/03 点击: 880 次 来源:报到证服务
周女士在原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单位一直拖着不给周女士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导致周女士不能在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等。问:周女士应该怎么办?
律师认为: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周女士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有义务为周女士及时办理档案移转手续。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但是并不意味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关系就自然终止。这取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是否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也取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凭证。若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则双方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相关的终止手续,办理档案与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那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本案中,周女士的单位不及时转移档案,给周女士造成损失的,周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单位办理档案移转手续,并赔偿已经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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